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
各培养单位、各位同学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文件精神,我校修订并通过了新的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川大研【2017】66号),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关于“学制与学习年限”有如下规定:“我校研究生学制为3年,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。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(含延期、休学在内)不得超过4年,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不得超过3年,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(含延期、休学在内)不得超过6年”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,特对在籍学生完成学业时间要求如下:
一、博士研究生:
1、2012级及以前年级,最迟至2019年9月须完成学业(名单见附件);
2、2013级及以后年级,最长学习年限(含延期、休学在内)6年内须完成学业。
二、硕士研究生(学制3年):
1、2013级及以前年级,最迟至2018年9月须完成学业(名单见附件);
2、2014级及以后年级,最长学习年限(含延期、休学在内)4年内须完成学业。
三、硕士研究生(学制2年):
1、2014级及以前年级,最迟至2018年9月须完成学业(名单见附件);
2、2015级及以后年级,最长学习年限(含延期、休学在内)3年内须完成学业。
四、对未能在以上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,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“退学”下述条款:“(一)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,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”予以退学处理。
五、对已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,各学院应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并通知学生。难于联系的,学院可利用学院或学校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。学院要注意留存与学生联系的电话、邮件、纸质、公告等记录。
六、学院和导师应安排好超期研究生的学习、论文;学生本人应重视并协调好自己的学习、生活和工作,争取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学业。
七、参军入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。
培养教育办公室
2017年9月25日
附: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于2018年9月、2019年9月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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