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分 研究方向
一、光伏材料与器件
二、氢能与化学电源
三、低碳技术与工程
第二部分 实施细则
根据《后续能源材料与器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。
一、总则
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高等学校加强资源共享、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、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、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、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。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》(财教﹝2021﹞283号)、《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教技函〔2019〕71号)等相关管理规定,中心严格按照制定的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、经费与财务管理制度、科研论文管理制度、对外开放细则等管理制度运行。
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工程中心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,充分发挥中心科研平台的作用,中心以国家能源重大需求为牵引,围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,促进光伏、氢能与储能、低碳技术等领域内的新思想、新理论、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,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,本中心特设立开放课题,支持与本中心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,并鼓励交叉学科研究。
二、 开放对象
国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科研人员(包含博后)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,经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,可获得本工程中心开放课题资助。本单位人员及承担过开放课题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。同时为加强合作交流,承担人员需与工程中心固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,合作成果将作为项目结题依据。
三、 开放课题申请程序
1、申请者填写《开放课题申请书》,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(word版+盖章扫描PDF版)发送至邮箱AEMDscu@163.com。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院级及以上单位同意并盖章。
2、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(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上)可直接申请,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提供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信。
3、《申请书》提交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,根据择优资助原则,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额度。
4、开放课题资助的期限为2年,资助金额为2-5万元不等。
5、《申请书》一般不再退回,请申请者自留底稿。
四、开放课题使用与管理
1、申请者接到开放课题资助课题批准通知,即可开展项目研究,初期将支持获批基金的50%。基金的另50%金额用于后续科研费用、文献出版、专利申请、学术交流等。
2、工程中心开放资助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1)资助课题开展所需的科研费用(包括实验耗材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论文版面费、专利申请费等)。
(2)学术活动费(差旅费、会议注册费等)。
五、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的管理与评价
1、凡由工程中心基金资助的课题,结题时要向工程中心提交如下材料:
(1) 《结题报告》。
(2) 科研成果(署名工程中心的论文、专著等)的电子版。
2、定期组织开放课题工作总结及学术交流会,工程中心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资助。
3、工程中心定期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,发现无法完成计划或实验方案有问题时,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、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。
联系人:陈世奇 13140167370
后续能源材料与器件
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
四川大学
2022年6月9日